一、客户投诉举报处理原则 (一)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须积极、认真地对待客户投诉举报。 (二)处理客户投诉举报的人员在接到投诉举报后要快速反应,及时解决,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向投诉举报者表示歉意,并协商约定处理时间。 (三)客户投诉举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对于超过此范围的要求,应说服客户依据法律法规解决问题。 (四)对于重大投诉事件(涉及对客户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涉及媒体报道、涉及其他特殊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五)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保持心情平静,使用礼貌用语。 (六)认真倾听顾客诉求,设身处地地为客户着想。 二、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一)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建立严格的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二)通过以下方式接受客户的投诉和举报: 1.“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2.“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专设的投诉举报电话; 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4.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5.信函; 6.“95598”客户服务网站、“网上国网”APP; 7.领导对外接待日; 8.其它渠道。 (三)接到客户12398投诉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接到客户95598投诉举报后,24小时内联系客户,投诉在4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客户,举报在9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客户;接到客户12345投诉举报后,7日内办结;其他渠道投诉举报10日内办结。 (四)处理客户投诉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为原则。 (五)对客户投诉,无论责任归于何方,都应积极、热情、认真进行处理,不得在处理过程中发生内部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的情况。 (六)建立投诉举报回访闭环管控机制,及时跟踪投诉举报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适时予以通报。 (七)严格保密制度,尊重客户意愿,满足客户匿名请求,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八)对隐瞒投诉举报情况或隐匿、销毁投诉举报案件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