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信息公开内容 责任部门 公开渠道 1 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等。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本条内“营业场所及其联系方式”由营销部负责信息公开,其余内容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 公司外网 2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要求等。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更新。 营销部 各级营业厅 3 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以及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营销部 公司外网、各级营业厅 4 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供电企业执行的供电质量标准以及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情况等。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按季度公布,具体公布日期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 安质部 公司外网、各级营业厅 5 停限电有关信息。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其他情况发生停限电,包括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供电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 本条内“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由营销部负责信息公开,其余由调度控制中心负责 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在“江苏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上信息公开,其余在公司外网信息公开 6 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办公室 用户必须知晓的法律法规、流程等须在营业厅信息公开、其余在公司外网信息公开 7 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营销部 95598智能互动网站江苏站、各级营业厅 8 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要求,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营销部 各级营业厅 9 编制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要、生成日期等内容。 办公室 公司外网 10 供电企业应每年3月5日前编写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同时按要求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 办公室 公司外网、按要求报国家能源局江苏省监管办公室 11 公司外网需在醒目位置链接到“国家能源局江苏省监管办公室”网站 办公室 12 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要求自定